——怀疑主义时代的信仰
《THE REASONFOR GOD》
——Belief in an Age of Scepticism
提摩太·凯勒 著
吕允智 译
上海三店;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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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约4900字
·黑体字原文标
·编录:杨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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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拥有宗教信仰的人才能认真地说人类是神圣的……我们之所以是神圣的,乃是因为上帝爱我们这些属他的儿女。如果没有上帝,人权就没有根基……若是没有上帝,一个人非但不能合理解释道德责任,就连道德责任是否存在他都不知道。
p207
查理:“当然有一位上帝!我们基本上都知道上帝存在。”
辛西:“我就不知道。”
查理:“你当然知道!当你独自思想时——我们大部分清醒的时间都是用在想事情——你一定有过这样的感受,就是你的思想不完全是空想,好像有人在聆听似的。我想这种感受——好像有人在默默地聆听你,而且完全了解你——正代表我们天生就相信有一位既超越又无所不知的智慧者。这种感受也显示出其实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都拥有某种信仰,但是大多数人失去了那个信仰,现在只有靠着有意识的信心行动才能重新得回它。”
辛西:“你有过这种重新得回信仰的经验吗?” 查理:“还没有,但我希望将来会有。”
斯蒂尔曼执导的电影,《大都市人》
p208
很多保守派的作家和讲员经常会抱怨说,我们文化中的年轻人所持的观点都是相对主义的,而且也没有什么道德观念。但是,根据我二十多年在纽约曼哈顿地区作牧师的经验——我经常与一些见多识广的年轻人打交道——我并不认同上面的描述。我所认识的这些不信主的年轻人,对于是非善恶都有很清楚的观念,因此世界上发生的许多事情都会令他们愤愤不平。然而,他们的道德观却有一个问题。
为了做一个好牧师,我常常得戴上哲学教授的帽子。曾经有一对年轻夫妻来向我寻求属灵引导,但他们说自己“什么都不大相信”。这该如何开始探索上帝究竟存不存在的问题?我请他们告诉我,有什么事情是他们认为非常、非常不对的。那位女士立刻就强烈指责那些歧视女性的行为,于是我就对她说,我完全赞成她的看法,因为我是一位基督徒,我相信所有人都是上帝创造的,但是我说我也很好奇,为什么她会认为歧视女性是错的。
p209
她回答说:“女人也是人,是人就应该有他们的权利,侵犯别人的权利就是错的。”
于是我接着问她,她是怎么知道这个的。
她有点困惑地回答说:“每个人都知道侵犯别人的权利是不对的。”
于是我接着说:“其实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并没有西方的人权观念。试想如果有一个人对你说:‘每个人都知道女人是次等的。’那么你可能会回答说:‘你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它只是你所坚持的主张而已。,你这样说可能是对的。但是现在让我们再回头看看你的观点。根据你的信仰,上帝是不存在的,而所有的人都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侵犯别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对呢?”
她先生回答说:“是的,我们其实只是头脑比较大的动物,但是动物也有它们的权利,你也不应该践踏它们的权利。”
于是我接着问他,当强大的动物吃掉弱小的动物时,他会不会觉得那只强大的动物会因为侵犯了别的动物的权利,所以也有罪。
他回答说:“不,我不会那样想。”
“那么,你是否认为只有人类在侵犯别人的权利时,才是不对的呢?”
“没错。”
p210
于是我又问他:“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为什么这对夫妻坚持说人类和动物不同,不能做出自然界中所有动物都可以做的事?为什么他们一直坚持认为人类拥有伟大、独特的尊严和价值?为什么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人权呢?
女士说:“我不知道:我想这应该是天经地义、自然就有的想法吧。”
其实我们讨论的气氛十分愉快,比我在这里所浓缩的记录感觉上要好得多。这对年轻夫妻会笑自己在一些反应上很没说服力,这显示他们有开放的态度,愿意继续在信仰上探索,因此我也受到鼓励而比平日更加直截了当。然而,这次的对话也显示出,我们现今的文化和从前所有的文化都不同:一般人还是有强烈的道德感,但是他们又不像其他时代和地方的人,对于为什么说有些事是邪恶的、有些事是良善的,他们没有什么明显可见的依据。我们几乎可以说,他们的道德本能是自由漂浮在半空中的——离地面很远。
波兰诗人米沃什(Czeslaw Milosz)如此描述这一点: 在后冷战时期让人一直很惊讶的是,有一些地方——例如布拉格和华沙——的人常会以尊敬的态度说出一些美好又极令人感动的话,但那些话应该是属于以前重视人权和人性尊严的时代。(p211)我对此现象十分好奇,因为或许真的有阴间存在,毕竟那些概念的基础是宗教,而我对于宗教是否能在科技文明之下存活,并不感到太乐观。那些看起来好像已经被永远埋葬的概念,现在突然活过来了,但是如果它们的基础已经被抽去,那它们还能漂浮多久呢?
p211
我不认为米沃什的话是对的。我认为即使一般人不再有意识地相信上帝,但是他们绝对还会持守对人性尊严的信念。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在我们的文化中,人人都无可推诿地知道上帝存在,但是他们却刻意去压抑这样的认识。
(略 p211-213)
(略 p213-215)
(略 p215-216)
p216
洛班致力于消除的是现在人权领域的主要危机。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曾经写道,尽管人权的概念源于德国,(p217)但今天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在“残酷嗜杀的政权下和内战中,受压迫者和被害者唯一可以发出的反暴力、反压制和反逼迫的语言”,就是“人权”。他的话显明,有关人权的道德确实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法学教授佩里将有关人权的道德定义为双重的信念: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并且我们有责任要依据这件事实来安排我们的生活。侵犯其他人所拥有的同等尊严,就是不对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种看法?人类尊严的来源是什么?
p217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德肖维茨(Allan Dershowitz)在他的《人权从何而来?》 (Where Do Rights Come From?) —文中就列出了各种可能性。有些人说,人权是从上帝而来的——如果我们都是照着上帝的形象而被创造的,那么每个人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然而德肖维茨反对这个答案,因为世界上有千百万的人都是不可知论者。也有些人说,人权是从自然或是所谓的“自然律”而来的——他们认为,在考察过自然和人性之后,就会发现某些行为比较“符合”事物的本性,因此它们就是对的行为。但是德肖维茨指出,自然界的生存发展是靠暴力和弱肉强食,靠适者生存的定律,因此每个人都有其尊严的观念,绝不会是从自然界实际运作的法则而来的。
还有另外一种理论,就是有些人宣称,人权是我们自己——制定法律的人——所创造出来的。许多人认为,社会之所以要创造人权的概念,乃是因为注重个人的尊严最终会促进社会中每个人的福祉。(p218)然而,若是社会中大多数人不认为赋予每个人人权符合他们的利益呢?如果人权只是由大多数人所创造出来的,那么当某些人被立法规定不能生存时,他们就投诉无门了。德肖维茨引用法理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论点,认为这个有关人权的第三个观点也有缺陷:
p218
要说社会在每个人都拥有人权之后最终会变得更好,这不是一个答案……因为当我们说某人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时,我们是指他有权利这样做,即使这不符合大众的利益。 如果人权是由大多数人所创造出来的,那么它们会有何用处?人权的价值乃在于被用来坚持说,多数人必须尊重少数人以及每个人的尊严,而不论多数人所认为的“更好”是什么。人权不能是人所创造出来的,而必须是人所发现的(亦即它们已经存在),否则它们就没有价值。正如德沃金所下的结论,如果我们要为个人的权利辩护,就必须找到一个超越的东西,它能超越这些所谓的大多数人福祉的实用主义观点。
但那个“超越的东西”会是什么呢?德肖维茨和德沃金两个人都讲不出真正的答案,但德沃金最后还是诉诸多数人裁决的形式。他在1995年出版的《生命的主权:论堕胎、安乐死和个人自由》 (Life’s Dominion: An Argument About Abortion, Euthanasia, and Individual Freedom)一书中如此说:
p219
一个人类有机体的生命要求得到尊敬和保护……因为我们惊讶于……这个旧生命产生新生命的过程……神圣人类的命脉乃在于我们所赋予这个过程或事业或计划的价值,而不在于那个不考虑过程的结果。” 法学教授佩里如此回应他的话: 根据德沃金的非宗教观点,人类道德规范的来源是“我们”所赋予每个人——被视为一件有创造力的杰作——的伟大价值;是“我们”惊讶于这个旧生命产生新生命的过程……然而,德沃金所说的“我们”是指谁呢?纳粹分子是否会认为犹太人在本质上就是有价值的?很明显,德沃金对人权之世俗论点的问题……是他假设人心都有一种共识;但其实这共识是不存在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佩里在2007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建立人权的理论》(Toward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这是一本很重要的 书,他在最后总结说,虽然我们很清楚地看到, “有关人权的道德有一个宗教性的根据……(p220)但是我们却很难看到人权有一个非宗教性、世俗性的根据。”佩里提到众所周知的尼采所说的话:如果上帝死了,所有有关爱和人权的道德就没有基础了。尼采、萨特和其他人还认为:如果没有上帝,就没理由要对别人仁慈、有爱心,或致力于和平。佩里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富特(Philippa Foot)的话,她说世俗的思想家接受了没有上帝、人类生命没有被赋予意义这些概念,但是他们还没有“真正加入尼采对于道德问题的战斗。总体说来,我们就是一直把道德判断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仿佛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为什么我们会一直这样呢?
p220
已经过世的耶鲁大学法学教授莱夫(Arthur Leff)在其经典的文章里阐述了其中的原因。大部分人认为人权不是我们创造的,而是我们发现的;它们已经存在那里,也必须被大多数人遵守,不论他们喜欢或不喜欢。但是莱夫又说: “谁说的?”这句在酒吧和校园里常听到的话,什么时候问将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上帝不存在……各个伦理和法律系统……就会因着它们对以下这个关键问题的答案而分别开来(p221):我们中间有谁……够资格颁布大家都当遵循的“法律”?坦白说,这个问题在理性上是如此悬而未决,以致我们可以预见许多伦理和法律方面的思想家都会刻意回避这个问题……不论上帝存在或不存在,但如果他不存在,没有任何人或事物能取代他的位置……
p221
如果上帝不存在,我们就不能说某个行为是“道德的”,而另一个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最多也只能说: “这是我喜欢的”。如果真是这样,谁有权利把他主观而武断的道德感受制订成法律呢?你可能会说:“多数人的观 点就可以订成法律”,可是,这是否表示多数人就有权利投票决定除灭少数人?如果你回答说:“不,那样做是错的”,那我们就又回到讨论的原点了。“谁说”多数人就有道德责任不去杀害少数人?为什么不同意你的道德信念的 人还有义务要遵守它们?为什么你的看法就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见?事实正如莱夫所说,如果上帝不存在,所有道德判断都是武断的,所有道德价值都是主观和内在的,没新 有外在的道德标准可以评估一个人的感受和价值观。不过 最令人震惊的是他在这篇理性文章结尾时所说的话:
照现在的情况看来,什么想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用婴孩作人肉炸弹是邪恶的,任凭穷人挨饿是败坏生 的,买卖人口是恶劣的……世界上确实有邪恶这种东西存在,但现在总结起来,那是谁说的?愿上帝帮助我们。
p222
当然,尼采是了解这个道理的:“大众眨着眼说:‘我们都是平等的——人就只是人,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是要在上帝面前!但现在这位上帝已经死了。”无神论思想家盖塔(Raimond Gaita)很不情愿地写道: 只有一个拥有宗教信仰的人才能认真地说人类是神圣的……我们可能会说全人类都是无比珍贵的,他们本身就是自己的终极目的,他们应该得到无条件的尊重,他们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他们也拥有不可剥夺的尊严。根据我的判断,当我们远离那些概念源头(例如上帝)时,这些就是我们想要说、感觉需要说而又必须得说的……但是在上述(有关人类的)话中,没有一句能像宗教所说的那么有能力……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是神圣的,乃是因为上帝爱我们这些属他的儿女。 莱夫不只是下结论说,如果没有上帝,人权就没有根基;他更是指出(如同德肖维茨和德沃金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所指出的),即使事实上我们不能在一个不相信上帝的世界里建立人权,或把它解释得合理,但我们还是知道人权的存在。莱夫不是泛指一种现象,而是指向每个人:若是没有上帝,一个人非但不能合理解释道德责任,就连道德责任是否存在他都不知道。
(略 p223-224)
(略 p2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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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凯勒(Timothy Keller),美国神学家、护教学家,纽约救赎主长老教会牧师。本书及其另一部著作《一掷千金的上帝》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其他作品包括《婚姻的意义》、《工作的意义》、《城市之光》、《慷慨的正义》、《从义务到惊喜》等。
《为何是他》,凯勒从文学经典、哲学、人类学以及其他各种学科中汲取养料,为信仰上帝做出了令人信服的思想辩护。凯勒是充满活力的纽约救赎主长老教会的创始牧师,有丰富的牧会经验,本书的读者对象是怀疑者和关爱他们的基督徒。《为何是他》一书不仅展现了作者百科全书式的学识,而且概述了当下有关信仰的辩论,有助于激发怀疑者的思考,亦可帮助那些想要重新评估自己的信仰及其理由的人。
——《出版人周刊》( Publishers Weekly)
在一个怀疑主义时代,我们何以知道基督教是惟一可信的宗教?上帝为何允许苦难发生?一位自称是爱的上帝为何会把人送到地狱去?教会是否要为诸多的不公义负责?科学是否已经否定了基督教?提摩太·凯勒借着文学、哲学、日常生活谈话以及严谨的逻辑思考,回答了怀疑基督教信仰的人甚或热心信徒常有的一些疑问,解释了为什么相信基督教的上帝是十分明智与合理的选择。本书曾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首。
第1章 怎么可能只有一个宗教是真的?…029
第2章 良善的上帝怎会容许苦难发生?…052
第3章 基督教是一件紧身衣…068
第4章 教会要为许多不公义负责…088
第5章 慈爱的上帝怎么会把人送到地狱去?…109
第6章 科学已经否定了基督教…130
第7章 你不能真的相信圣经的记载…147
中场时间
第8章 上帝存在的线索…185
第9章 对上帝的认识…207
第10章 罪的问题…228
第11章 宗教与福音…247
第12章 真正的十字架故事…263
第13章 复活的真实性…282
第14章 上帝之舞…297
结语:现在我们当怎样行?…315
致谢…334
注释…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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