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 译注
上海三联书店;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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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约4800字
·编录:杨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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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共有33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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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由参加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的一百多位教牧神学家,经过长达三年的讨论,于1646年12月完成,1660年得到教会公认。这一信条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1]这一信条在1881年的时候已经翻译为中文。[2] 目前译本是译者根据原英文直接翻译,同时参照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历代基督教信条》、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历代教会信条》的译本,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的唐修贤牧师提供了宝贵的修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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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改革宗神学的经典性表述。信条融合了欧洲大陆基督教神学的发展,特别是1618年至1619年以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为主题的荷兰多特会议的成果,根据当时英国已经存在的各种基督教信条,以圣约神学为特色,将基督教教义优美地展现出来。
这一信条共有33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
贯彻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所坚持的“唯独圣经”的原则,阐明了圣经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至高准则的默示性、权威性和充分性,既反对罗马天主教高举人的传统,也反对理性主义者高举人的理性,同时也反对各种主张有新启示的极端与异端作法。
阐明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三一论。基督教神学既不是以巴特为首的新正统神学所主张的以基督为中心,也不是以灵恩派在其作法中所强调的以圣灵为中心,乃是以圣经中所启示三位一体的上帝为中心。
本章的核心是预定论,预定论的目的是安慰和造就圣徒,绝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也不是合乎逻辑的需要,更不是为了消除个人的责任。因此当使徒保罗写信给以弗所的教会时,首先谈及的就是上帝的预定(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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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论是基督教根基性教义之一,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人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的。人的本分和幸福就在于顺服上帝的旨意,完成上帝所赐给自己的使命。
护理论是创造论的自然延伸,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是全地的大君王,万有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正如耶稣基督所强调的那样:“五个麻雀不是卖二分银子吗?但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忘记。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路12:6-7)。
本章论及人的堕落,堕落的原因就是人的犯罪,不管是原罪,还是本罪,犯罪的根源都是人心的叛逆,集中的表现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而罪的结局就是死。明白这一章,才能明白罪人现在的处境。
本章阐明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所有人都在行为之约的管辖下,都有责任完全顺服上帝。人在堕落之后虽然不能靠行为之约得生命,但行为之约并没有废止。基督为选民成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救拔选民脱离律法的咒诅,使他们得以进入恩典之约。恩典之约只有一个,从伊甸园就已经开始。根据施行方式的不同,有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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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是上帝与选民之间独一的中保,论基督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大职分、神人二性,祂不仅是教会的救主和元首,也是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这一章可以说是经典的基督论表述。
人的意志具有自由性,这是上帝造人本有的特性。阿米念派人士常常高举人的“自由意志”,把“自由意志”本身视为一个不可侵犯的概念。重要的是不能抽象地谈论个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要具体地放在创造、堕落、救赎、成全这四个历史阶段中。
这一章论及有效恩召的对象、时间、工具、方式,以及人蒙召时的境况。特别说明了婴孩和未蒙拣选者的结局。
这一章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教义,谈及称义的归算基于基督主动的和被动的顺服,特别强调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
那些得蒙有效恩召、称义的人,也被上帝收纳为儿女,成为上帝的子民。得儿子的名分代表基督徒的身份和权柄,意味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责任。
p59
改革宗神学不仅注重称义的教义,也强调成圣的教义。生命的特征就是成长,基督徒新生命的特征就是在圣洁生活中的长进。在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直接提及“魔鬼”,因为成圣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最需要对付的并不是魔鬼,而是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
信心是一种美德,是圣灵在选民心中做成的。信心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顺服上帝的诫命。
此章强调当传悔改的教义,罪人不仅应当认识到罪的危险性,更要认识到罪在上帝面前的可憎性,最终认识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由此才能真正产生感恩之心。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袍同行”。
上帝拯救我们的目的乃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 10)。改革宗神学一向注重以各样的善行传福音,荣耀上帝,造福他人。本章首先界定什么是真正的善行,然后说明了善行的来源和功用。上帝已经赐给我们信心、盼望、爱心等各样内在的美德,但我们仍然需要圣灵在我们心中继续做工,同时我们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也回答了未重生者能否行善的问题。
p60
圣徒的坚忍首先在于上帝的保守,虽然圣徒也有善用各种蒙恩之道,坚忍到底的责任,但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完全在于三一上帝的救赎。中国教会曾经争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问题。其实,正确的译法应当是“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关键是要明白罪人得救最终的根本不是罪人本身的信心,乃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改革宗神学特别强调“得救的确信”,因为改革宗神学强调圣徒得蒙上帝的保守,“一旦得救,永远得救”。救恩不仅是主观的领受,更重要的是有客观的依据,也就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之工。得救的确信使圣徒有安慰,有力量。
本章是律法论,非常优美、平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人存在,就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次序,律法是必要的,基督徒要采纳上帝的律法。本章把上帝的律法分为道德律、民刑律(或译为“司法律”,译为“民事律”容易与民法混淆)和礼仪律三部分。道德律是永恒不变的,礼仪律已经废止,民刑律对于我们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我们应当予以参照借鉴。布郎凯马在分析清教徒的神学时指出:“实际上,对于清教徒而言,旧约律法中唯一没有持久性效力的就是礼仪律。”[3]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并不矛盾,而是密切契合。
p61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基督徒尤其需要从圣经的角度明白“自由”的真意。基督徒在新约之下享有更大的自由。“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这是一个伟大的自由宣言,任何个人以及个人所组成的组织,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国家,都无权要求任何人绝对信服。基督徒的自由是上帝之下,以上帝的圣言为规范的自由,是荣耀上帝,造就他人的自由,绝不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在强调自由的同时,本章也强调基督徒当顺服上帝在世上所设立的各种权柄。
这一章非常重要。在本信条中,第一章“圣经论”条目最多,有十条,然后条目最多的依次就是第三章“论上帝的预旨”,第八章“论中保基督”,第二十九章“论圣餐”,以及本章,都是八条。在崇拜方面,离开上帝所启示的旨意就会走向私意崇拜,所根据的多是个人的意见和感觉。遵守安息日是圣经所强调的,也是历代教会和圣徒所强调的,惟愿我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按照上帝的旨意遵守安息日为圣的意义。
宣誓和许愿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基督徒既不能一味回避,也不能完全回绝,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标准对待宣誓和许愿。
p62
许多基督徒受异教和暴政的影响,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基督徒不应当从政。从圣经的启示看,国家官员也是上帝设立的,秉公执法的官员乃是上帝的忠仆,基督徒对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反对专制式的“政教合一”,反对国家官员直接插手教会事务;但本章所主张的“政教分离”乃是国家与教会在组织上的分离,并不是在宗教上的分离。基督教国家和官员有责任捍卫基督真道。
本章所界定的是教会婚姻法,强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关系。基督徒当珍惜婚姻,但基督徒的婚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合乎圣经的婚约的基础上,因此,奸淫、离弃等违背上帝律法和婚约的罪,也构成合法的离婚理由。本章在涉及不能结婚的姻亲等关系时,引证利未记18章为依据,可见当时制定信条的改革宗神学家并没有完全排除旧约民刑律的功用。
本章界定了无形教会和有形教会的概念。有真教会,就有假教会。信条显然不赞同当今世上所流行的那种不管是否宣讲真道,只求形式上统一的假合一运动,甚至明确反对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僭越。
圣徒相通首先是指信徒与基督生命的合一或联合,其次是指他们彼此之间在基督里的联合。圣徒与基督的合一绝不意味着罪人就因此而具有了基督所具有的神性,也绝不意味着罪人在任何方面都与基督平等。圣徒之间的相通意味着彼此之间互相造就的责任,但绝不是实行世俗的共产主义。
p63
本章是圣礼通论,注重强调圣礼的圣约性,也就是说圣礼是圣约的标记和印证。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圣礼视为魔术性的仪式,只要按照一定的仪式操作,就能达到一定的功用。同时,也不能小觑圣礼的功用,因为圣礼是上帝亲自设立的蒙恩之道。
很多人往往因为受洗的形式而发生争议,但对受洗的意义并不了解。因此,本章首先阐明洗礼的本质,说明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证,因此明确主张婴儿也当受洗。此信条认可的洗礼方式包括浸水、浇水和洒水三种。洒水有时又称“点水”。
本章有八款,是界定最详尽的一章,可见对圣餐的重视。这一章首先从正面阐明了对圣餐的正确理解,然后批判了罗马天主教圣餐观的荒谬性。圣餐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基督的同在,本章赞同基督在圣餐中的临在,但这种临在是属灵的临在,并不是物质性或肉体性的临在。同时,这种临在也是真实的临在,唯独藉着真信心才能领受。
p64
教会的劝惩也是教会的标记之一,非常重要。教会的劝惩是服事性、医治性的,核心不是惩罚,而是促使接受劝惩的人悔改。因此,凡是从个人恩怨出发而启动教会劝惩的人,未尝不是大大得罪主的。
在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国家中,国家与教会同为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应当是彼此配搭的关系。但不管国家对基督教的态度如何,牧者应当无条件地尊重基督在教会中的王权,不可任凭世俗政府干预教会的事务。同时,各个地方教会之间也当有一定形式的联结。
本章和最后一章讲末世论。本章集中阐明个人的归宿,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末日到来之前死去的人的归宿,二是在末日到来时还活着的人不会经历肉体的死亡,而是直接改变,并且论及人在复活时所得到的身体。这些方面圣经并没有详尽的启示,可见上帝的心意是让我们信靠祂的慈爱和公义,一心一意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上帝交托的使命,不要对死后的状况花费时间猜测。
在末世论的问题上,参与制定并采纳《威斯敏斯德信条》的苏格兰长老会,一直持守积极乐观的后千禧年立场,以赫治、华菲德为代表的美国普林斯顿神学家也是如此。这种立场的核心就在于相信上帝的国度虽然尚未完全,但已经大有能力地临到,(p65)必将在历史中、在地球上不断地胜过魔鬼黑暗的国度,并在耶稣基督二次再临审判世界的时候达于完全。威廉森在注释本信条时指出:“我们并不主张唯独后千禧年论者或乐观性无千禧年论者才有权利称为基督徒。但我们确实相信,前千禧年论与圣经和本信条的清楚教训是很难调和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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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endom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877). Vol.I, p.767.
2.B.B. Warfield, The Works of Benjamin B. Warfiel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2003). Vol. VI, p. 363.
3.Ralph Bronkema, The Essence of Puritanism (Holland: Oosterbaan & Le Cointre, 1929), p.136.
4.G.I. Williams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Phillipsburg: P & R Publishing, 2004), p.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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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 香港雅和博圣约书院院长,美国长老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199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受邀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7年、2009年获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研究硕士、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2003年在北京创立“中国改革宗神学”网站(www.chinareformation.com), 2010年在香港创办“雅和博圣约书院” , 2011年在美国创立“雅和博传道会”,致力于研究和传播以17世纪清教徒神学为代表的古典改革宗神学,并把圣经启示、正统神学与世界观结合在一起,倡导“仁教心学,法治德政” ,被称为“中国改革宗神学领军人物”之一。
著作有: 《中国改革与清教徒精神》(台北:基文社, 2012年);主要译著有:梅尔编译《约瑟夫著作精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克罗尼《天命与你》 (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2004年);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美国:中国改革宗出版社, 2006年);加尔文《敬虔生活原理》 (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
——清教徒、清教徒神学与威斯敏斯德
会议简介 9
导读55
一、圣经论 66
二、论上帝与三位一体 69
三、论上帝的预旨 71
四、论上帝的创造之工 73
五、论上帝的护理之工 73
六、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75
七、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77
八、论中保基督 78
九、论意志的自由 81
十、论有效的恩召 82
十一、论称义 83
十二、论得儿子的名分 85
十三、论成圣86
十四、论得救的信心 87
十五、论悔改得生 87
十六、论善行 89
十七、论圣徒的坚忍 91
十八、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92
十九、论上帝的律法 94
二十、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96
二十一、论崇拜和安息日98
二十二、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100
二十三、论国家官员102
二十四、论结婚和离婚 104
二十五、论教会 105
二十六、论圣徒相通 107
二十七、论圣礼107
二十八、论洗礼 108
二十九、论圣餐 110
三十、论教会的劝惩 112
三十一、论教会总会和议会113
三十二、论死后情况和死人复活114
三十三、论末后审判 115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118
二、上帝的存在 118
三、上帝的圣言 118
四、圣经的主要教训119
五、上帝的属性119
六、上帝的独一性 120
七、上帝的位格性 120
八、上帝的预旨121
九、上帝的创造之工 122
十、上帝创造天使 122
十一、上帝创造人 122
十二、上帝的护理之工 123
十三、上帝对天使的护理123
十四、上帝对人的护理 123
十五、始祖的堕落 124
十六、亚当的代表性 124
十七、原罪 124
十八、罪所导致的惩罚 125
十九、行为之约 126
二十、恩典之约 126
二十一、恩典之约的施行127
二十二、恩典之约的中保 128
二十三、中保的资格129
二十四、中保的名称 130
二十五、中保的职分 130
二十六、基督的降卑 131
二十七、基督的升高 133
二十八、基督的代祷 135
二十九、基督的再来135
三十、基督赢得的恩惠 136
三十一、未听信福音之人的状况136
三十二、听过福音之人的状况137
三十三、有形教会及其特权137 t
三十四、无形教会及其特权138
三十五、选民与基督的合一 138
三十六、有效的恩召 138
三十七、选民在恩典中与基督的交通139
三十八、称义 140
三十九、称义与恩典 140
四十、称义与信心 141
四十一、得儿子的名分 141
四十二、成圣 142
四十三、悔改得生 142
四十四、称义与成圣的不同143
四十五、成圣的不完全性 144
四十六、真信徒得蒙保守 144
四十七、得救的确信 144
四十八、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145
四十九、死亡 146
五十、复活147
五十一、末后的审判 148
五十二、人的本分149
五十三、顺服的标准 150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质 150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150
五十六、道德律的综述 152
五十七、理解十诫的规则 152
五十八、十诫的序言 154
五十九、前四诫精义 154
六十、第一条诫命 155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58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60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6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66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66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170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72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74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76
七十、第十条诫命 180
七十一、人无力全守诫命 181
七十二、罪的程度 181
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83
七十四、蒙恩之道 184
七十五、圣经与蒙恩之道 184
七十六、读经185
七十七、讲道 185
七十八、听道186
七十九、圣礼与蒙恩之道 187
八十、洗礼 188
八十一、圣餐 190
八十二、洗礼与圣餐的异同 194
八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195
八十四、当向谁祷告 195
八十五、当奉谁的名祷告 196
八十六、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196
八十七、当为谁祷告 197
八十八、当为何事祷告 197
八十九、当怎样祷告 197
九十、祷告的准则 198
九十一、主祷文的序言 199
九十二、主祷文六大祈求 199
九十三、主祷文结语 204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209
二、人生的唯一准则 209
三、圣经的主要教训 209
四、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209
五、上帝的预旨 210
六、上帝的创造 210
七、上帝的护理 211
八、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211
九、始祖犯罪的后果212
十、上帝的救恩 213
十一、基督的拯救 213
十二、圣灵的工作 215
十三、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215
十四、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216
十五、道德律与十诫 217
十六、十诫的序言 217
十七、第一条诫命 218
十八、第二条诫命 219
十九、第三条诫命 220
二十、第四条诫命 220
二十一、第五条诫命 222
二十二、第六条诫命 223
二十三、第七条诫命 223
二十四、第八条诫命 223
二十五、第九条诫命 224
二十六、第十条诫命 224
二十七、罪所当受的处罚225
二十八、蒙恩之道 226
三十一、洗礼 228
二十九、圣经与蒙恩之道227
三十、圣礼与蒙恩之道 227
三十二、圣餐 228
三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229
三十四、主祷文序言229
三十五、主祷文六大祈求 230
三十六、主祷文结语 231
导读 232
一、序言 234
二、家庭敬拜的必要性 234
三、家庭敬拜的内容 234
四、家长如何宣读圣经 235
五、家庭敬拜的次序 235
六、不可带领家庭敬拜的人 236
七、家庭敬拜的性质 236
八、和平时期不鼓励家庭聚会 236
九、家庭敬拜与主日敬拜 237
十、祷告的必要和内容 237
十一、教会当推行家庭敬拜 238
十二、家庭的其他责任 238
十三、教会成员彼此造就的责任239
十四、如何寻求别人的建议239
十五、临时性家庭敬拜240
十六、指南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40
参考文献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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